报信与你IP属地:山东·淄博 发布于36分钟前
但值得注意的是,南都记(🖲)者接到报料指(zhi)出(💴),周亚平作为音集协代理总干(♊)事,同时也是北京鸟人(ren)艺术推广有限公司(下称“鸟人公司”)的控股人兼总经理,“周亚平左手通过鸟(niao)人(ren)公(gong)司在(🤑)全国起诉好几千家,获(huo)利数千万;右(🕡)手(shou)则通过音集协,向收取版权收(shou)费”,一名报料(liao)者称。 南都记者查(🚂)询天眼查及中国裁(cai)判文书网发现,近年来由鸟人公司向等娱乐场所发起(qi)的版权诉讼高达千余起(🍞)。 “鸟人公司是音集协的会员,其音乐作品版(⏪)权理应由音集协代理,那(na)么应(ying)由音集协(xie)负(😕)责向索赔”,上述报料者称,“鸟人公(gong)司向索赔的费用必然是归周亚平个人公司所有,而无需(xu)纳入音集协的账目,此外鸟人公司向发起的大(👪)量诉讼最终以和解(✌)收尾,和解的代价也必然是向鸟人公司交钱,因此可以看出周亚平利用职务之便为(wei)其个人公司谋取私利。 ”南都记者留意到(🤘),年月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一份民(🦌)事判决书显示,鸟人公司要求一家会所停止对(⌚)《家在东北》等首音乐电视作品的侵(qin)权,并主张(🌮)每首歌(ge)元(🛩)的赔偿费用。 关于究竟应由音集协(🌶)还是(🗳)鸟人公司(📿)发起诉讼的矛盾在这一案件中也有所体现(🏰):(🖨)上述会所辩(🎦)称:“根据《著(zhe)作权集体(ti)管理条例》第二十条规定,本案原告应(🤲)为中国音像著作权(🌜)集体管(🌈)理协会;本(ben)案中鸟人公司仅为《好歌天(tian)天唱》的制作人,并非原著表演人及创作(zuo)者,是否享有其他权利人的著作权无证据证实。